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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总承包资质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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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劳务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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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电力设施许可证
    高压电工、特种电工培训
    其他类资质
    园林绿化资质新办、升级、延续
    劳务派遣许可证新办、延续
    房地产开发资质新办、升级、延续
    物业资质新办、升级、延续
    工程设计与勘察资质新办、升级
    人员证件
    建造师服务
    八大员办理
    三类人员
    职称证办理
    特种工办理
    技能证办理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可服务范围
    1、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主管部门受理。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2、审查
    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大致需要15个工作日。
    3、决定
    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需要4个工作日。
    4、批准延期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10日内将许可证书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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